注意!近期多地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关于张家界九天峰恋景区禁止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2023年“中国旅游日”南宁主会场暨上林生态旅游养生节开幕式顺利举行,维护主会场的低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5月18日12时至5月21日12时期间,在主会场(上林县卫城广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 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孔明灯、大型风筝、空飘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规定,管控期间所有飞行活动 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空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 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公安、空军、民航、气象等部门依管理职责查处各类违规飞行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3年5月17日
2023潍坊新青年音乐节将于5月20日至21日在潍坊市潍城区浮烟山国际风筝放飞场举行。为确保音乐节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超低空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2023年5月20日10时至22时,5月21日10时至22时,潍坊市潍城区浮烟山国际风筝放飞场周边(东至浮烟山路,南至223省道,西至环山西路,北至行政街)以内区域划定为临时空中管制区。在临时空中管制区域,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管控。请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四、凡违法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潍坊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7日
临时空中管制区示意图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第十四师昆玉市昆仑大峡谷“5·19中国旅游日”兵团分会场暨和田—十四师首届兵地融合旅游日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第十四师昆玉市公安局决定在2023年5月19日开幕式活动期间,在第十四师昆玉市昆仑大峡谷牙门景区范围内临时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严禁在以下时间、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
(一)时间:2023年5月19日9时至5月19日18时。
(二)区域:第十四师昆玉市昆仑大峡谷牙门景区(一牧场牙门景区)
(三)凡是在上述时间段和管制区域,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第十四师昆玉市公安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四、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903-2528110
刘警官:18099659018
第十四师昆玉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7日
为确保康巴什区2023年“5.19中国旅游日”鄂尔多斯市主题活动日期间各类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康巴什区加强“无人航空器”飞行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管控区域1:北至市府南街、西至民族路、东至团结路、南至正阳街范围内,管控时段:2023年5月19日6时至2023年5月19日13时。
管控区域2:北至鄂尔多斯大街、西至宁颐路、东至天骄路、南至乌兰木伦街范围内,管控时段:2023年5月19日6时至2023年5月19日13时。
管控区域3:北至那日街、西至萨拉乌苏路、东至乌仁都西路、南至乌兰木伦景观湖南岸范围内,管控时段:2023年5月19日13时至2023年5月19日24时。
二、管控措施
1.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未报备“无人航空器”飞行。
2.对于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对“无人机”进行临时管控使其迫降,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拔打110 报警电话举报。
4.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飞行需求,请及时向康巴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
联系人:尉警官
电 话:13604770337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2023年5月17日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5·19中国旅游日”腾冲会场活动期间腾冲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腾冲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无人机、航模等“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5月17日0时起至2023年5月20日24时止,腾冲市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无人机、航模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经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使用外,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违规飞行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中的“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特此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3日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202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首届阳羡山湖音乐节活动将在我市张渚镇隐龙谷内举办,为维护活动期间空域安全,根据《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5月20日0时至5月21日24时在张渚镇范围区域禁止未经批准升降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
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在以上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对违规违法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兴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7日
为维护延安地区空域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近期在全市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等飞行、航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制区域和时段 管控区域:延安市行政区域全境。 管控时段:2023年5月14日8时至5月20日24时。 二、管制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包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无人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段,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等“低慢小”飞行器飞行活动。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测绘抢修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报部队、民航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二)管制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管制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法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3日 为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器的产品源头管控,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事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决定对安塞区范围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新兴飞行产品的信息进行采集备案及限定时限禁止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备案及限制飞行时间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采集备案范围 安塞辖区范围内持有“低慢小”航空器(包含: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等)的个人和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低慢小”航空器销售企业、“低慢小”航空器培训企业。 三、工作要求 请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个人、使用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低慢小”航空器销售企业、“低慢小”航空器培训企业,于2023年5月12日起携带“低慢小”航空器(提前查好产品型号、是否载重、最大航行里程及高度等有关数据)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信息采集报备,持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使用安全承诺书》、填写《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信息登记表》。任何持有人(或实际使用人)在5月12日至5月31日期间禁止飞行且不得携带“飞行器“离开安塞区域,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私藏不报备或者在禁止飞行期间飞行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咨询电话:0911—6211992 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