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年版)》
日前,国家标准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民航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21年版))。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为信息时代高技术含量的产物,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其产业发展正处于快速增长的爆发期。为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业发展,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2017年5月,航空工业综合所支撑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能源局、民航局等部委联合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
其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指导制定了一批市场急需、支撑监管的关键标准。近两年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应用的不断深入,市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质量、安全和性能等方面提出了新需求,同时各部委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分类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按照标准体系动态更新机制,扎实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此次对原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指南》(2021年版)。
随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认识的不断深入,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指南(2021年版)》编制工作主要遵从指导性、适用性和继承性原则,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新规定、新技术、新需求,结合各部委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原标准体系框架进行调整,同时依据分级分类原则,考虑到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类型的多样性,带来技术体系和研制体系的差异性,以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技术、研发和制造等方面差异较大,很难在一个维度下进行规划。
因此本次修订过程中,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多种类、多用途、多技术支撑的特点,将技术标准架构分为“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两类。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基本沿袭了原先的技术架构,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参考文具类和汽车类标准体系基础上,根据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特色和需求,主要从产品、检测与评价、技术融合等方面进行细化分解。
《指南》旨在为政府监管和行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进一步落实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当前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发展现状,加快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累计制修订300项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实现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全覆盖,扩大标准供给,满足行业应用需求。同时,积极推动向国际标准贡献中国技术,提高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国际化程度。
《指南》的发布将进一步全面统筹规划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领域标准化工作,为行业管理提供监管支撑,提高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行业管理水平,规范行业发展、市场秩序和行业行为;为研制生产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各环节对标达标,保证产品质量,提升行业竞争力;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运营提供支撑和指导,避免因“黑飞”等问题引起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航空工业综合所将配合国家标准委、工信部、民航局等部门,以跨领域、跨行业为着力点,实现基础类、管理类、技术类标准全覆盖和行业应用类标准满足行业应用需求为目标,有序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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